一、羊山新区基本情况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新区的贯彻落实;负责新区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及廉政建设等工作。
2、负责编制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制定新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用地、融资、财税、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激活新区开发建设机制。
4、在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框架内,参与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享有规划、建设、环保、房管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
5、负责新区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享有土地监察执法权;负责制定已征土地供地方案、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土地权证等。
6、负责区域内房产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区域内房产证的审核、发放;负责办理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房地产广告的审批。
7、负责新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
8、负责管理新区内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民政事务、计划生育、科教文卫、工青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9、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负责对新区管辖区域内的经济、科技文化、社会事务、开发建设、招商融资等行使统一管理职能,下辖羊山、前进、南京路、龙飞山四个办事处及北湖管理区、家居产业小镇社管办。现有学校13所,其中初中1所,小学11所,幼儿园1所,4个社区服务中心。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羊山新区2019年收入总计44243.2721万元,支出总计44243.2721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085.545万元,增长57.12%,主要是增加落实各项人员增资、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等经费。
(二)收入预算说明
羊山新区2019年收入预算44243.27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243.27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羊山新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243.272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7827.6078万元,占预算的40.29%;项目支出预算26415.6643万元,占预算的59.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羊山新区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4243.272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各与2018年相比增加16085.545万元,增长57.1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羊山新区2019年支出预算44243.2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827.607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15654.29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32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44.984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6415.6643万元,主要安排教育、社保、医疗卫生、农林水、住房保障、市政道路养护、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羊山新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827.60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54.2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落实各项政策增资等;公用经费2144.9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羊山新区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与上年执行数相同。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羊山新区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3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根据工作需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279000元,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913450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支出。
主办: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或Chrome、360等主流浏览器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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