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羊山新区
关于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
信羊房保办〔2015〕1号
各办事处、北湖管理区、家居小镇社管办、区直各部门:
为完善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1号)要求,经羊山新区办公会议研究(2014年第15期会议纪要),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辖区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现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通知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
1、个人申请书(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章)及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提供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3、申请人出具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4、申请人提供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廉租房、公租住房和单位住房(由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5、申请人无工商登记、公安无车辆登记证明。
二、新就业人员:
1、个人申请书(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章)及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申请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3、申请人提供就业报到证明或主管人事部门身份证明;
4、申请人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保险证明原件;
5、申请人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
6、申请人提供在本市区范围内无自住房,且未租住廉租房、公租住房和单位住房(由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
1、个人申请书(务工单位签署意见加章)及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申请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3、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务(聘用)合同原件;
4、申请人提供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地在辖区内工商登记);
5、申请人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或保险部门出具保险证明原件;
6、申请人提供在本市区范围内无自住房,未租住廉租房或公租住房(由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2015年4月1日
主办: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或Chrome、360等主流浏览器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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