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羊山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羊山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羊办〔2018〕4号
各办事处、北湖管理区、家居小镇社管办,区直各部门:
《羊山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新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11日
羊山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试 行)
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138号)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加快建立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确保新区住房困难群体充分享受政府惠民政策,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规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是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严格规范管理,逐步形成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和管理机制。
(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实施,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筹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三)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审核、动态管理、配租配售等制度,做到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三、保障范围和配租
(一)保障对象。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针对辖区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城镇低收入家庭:
(1)个人申请书(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章)及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申请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口,提供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3)申请人出具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4)申请人提供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廉租房、公租住房和单位住房(由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5)申请人无工商登记、公安无车辆登记证明。
2、新就业人员:
(1)个人申请书(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章)及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申请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3)申请人提供就业报到证明或主管人事部门身份证明;
(4)申请人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保险证明原件;
(5)申请人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
(6)申请人提供在本市区范围内无自住房,且未租住廉租房、公租住房和单位住房(由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
(1)个人申请书(务工单位签署意见加章)及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
(2)申请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3)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务(聘用)合同原件;
(4)申请人提供用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经营地在辖区内工商登记);
(5)申请人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或保险部门出具的保险证明原件;
(6)申请人提供在本市区范围内无自住房,未租住廉租房或公租住房(由市房产管理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二)审核配租
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按照初审、复审、核准、公示、轮候、配租程序进行配租。配租确认的申请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
辖区孤寡老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残疾人和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等申请人应优先配租或减、免租金。
四、规范管理
(一)产权管理。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建设单位和房管部门规范管理。
(二)合同管理。房屋租赁采取动态化管理,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到期后,申请人开具的无房证明作为下一年度合同续签的前置手续。
(三)租金管理。结合新区实际情况,房屋租赁暂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租金,属于低保家庭的给予政策性减半收取租金。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交纳租金。政企共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另行规定。
(四)房屋管理。房屋管理和退出按照签订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五)政企共建管理。
1、政企共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约定明确产权比例进行经营管理,并接受上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和产权比例。
2、政企共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新区管委会与共建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合作协议,由政府协助企业申报年度计划台账,项目享受的专项补助资金作为政府方的出资额,即产权比例,全额拨付企业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资金。
3、政企共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并报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多余房源由政府进行分配。
4、政企共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转让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报上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羊山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房管局,全力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新区房管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退出等监督管理工作;新区民政和社保办负责审核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等情况;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负责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收取的租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租金利息收入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和管理等支出。
2、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3、承租人隐瞒或伪造申请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不得再次申请。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羊山新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办: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或Chrome、360等主流浏览器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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