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羊山新区办公室
关于印发《羊山新区城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羊办〔2020〕23号
各办事处、北湖管理区、家居小镇社管办,区直有关部门:
《羊山新区城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2日
羊山新区城区犬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物业管理法》、《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信阳市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信政文〔2017〕96号)和《信阳市中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工作方案》(信创办〔2020〕18号)等有关规定,制度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坚持“宣传为先,整治跟后,办证为主,收容为辅”的工作原则,通过依规办证,提升养犬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促进人与宠物和谐共处,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安全,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城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在城区养犬的个人或单位,需到新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养犬备案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犬养证。(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二)城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城区养犬的个人或单位,需将犬只送新区动物防疫机构或者指定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后,方可办理养犬备案登记。(新区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三)城区实行犬只限养制度。对在城区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犬类50种),不予办理犬养证,并依法落实禁养措施,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除外。(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三、实施内容
(一)管理“五类问题”
1、城区内饲养禁养犬(烈性犬、大型犬)问题;
2、无证养犬和狂犬、流浪犬、遗弃犬问题;
3、遛犬不栓犬链问题;
4、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污染问题;
5、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房管局、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负责)
(二)规范城区养犬行为
1、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2、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
3、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
4、不得携犬进入公共场所;
5、必须定期为所养犬只进行免疫;
6、不得妨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房管局、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各办事处、管理区、社管办负责)
四、办证管理
(一)设立犬类管理办公室。犬类管理办公室设在前进办事处三桥社区,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审核办证,并加识标牌。
(二)犬类管理实行委托服务。信阳市弘道动物医院是信阳农林学院动物医学院创办的实习基地,资质合格、设施设备齐全。新区委托该医院实施辖区犬只狂犬疫苗免疫和抗体监测服务工作,同时负责犬只登记备案服务等工作,新区每年适当补贴服务费用。
(三)服务机构职责。弘道动物医院负责犬只年度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和抗体监测,及时向新区农业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报送免疫资料,为犬只办证及年度审核提供依据;负责做好犬只管理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向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报送备案资料,协助受理办证工作。
主办: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或Chrome、360等主流浏览器访问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5000058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2000651号 豫公安备:4101002900019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