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投诉举报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时间:2023-09-28 08:40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信羊行复决字〔2023〕第5号

 

申请人:蓝某某

被申请人: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不予受理投诉事项告知内容不服,于2023年8月3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0日在12315平台作出的告知内容。

申请人称:本人因为生活所需于2023年6月21日在拼多多(美锐医药健康专营店)店铺,购买了九芝堂足光散 40g*5 袋香港脚臭汗症体癣手足癣治脚气脚臭泡脚粉(15.6元)。到货后发现存在欺消费者虚假官传的问题,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发布与药品说明书不一样的用语:体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此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已然构成了欺诈行为。申请人通过 12315APP反馈到被申请人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要求其协助申请人跟经营者协商调解,被申请人回复称: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广告市场监管属于专业分局职能,建议投诉到专业分局,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100号,联系电话: 0376-6312099,或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申请人不服该回复,认为被申请人未妥善处理该案件,12315 工单流转分配是市监局本职工作没有法律规定不可以直接在平台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商家应为此承担赔偿责任。综上,被申请人草率作出的回复是对此投诉举报的不负责,没有依法办事,实属玩忽职守,包庇纵容,严重渎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请求法制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为:1.全国12315平台投诉反馈详情;2.涉案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快递单照片;3.涉案产品商品快照、交易信息、物流信息截图;4.涉案商家拼多多网店经营者证照信息截图。          

被申请人答复称:答复人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明确事实依据。申请人于2023年7月9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其在拼多多(美锐医药健康专营店)购买了九芝堂足光散40g*5袋香港脚臭汗症体癣手足癣治脚气脚臭泡脚粉(15.6元),到货后发现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的问题,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发布与药品说明书不一样的用语:体癣。申请人认为此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已然构成了欺诈行为,诉求赔偿。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子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第(一)项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及根据《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职能界定的意见》(信市监 〔2021〕137号)规定,网络交易监管及广告市场监管处理权限由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网络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广告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答复人于 2023 年7月10日对申请人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投诉的网络交易的投诉作出不子受理并告知其向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投诉的答复符合规定。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为:1.《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2.《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职能界定的意见》(信市监 〔2021〕137号)

经查,申请人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拼多多购物平台在美锐医药健康专营店购买了九芝堂足光散40g*5袋香港脚臭汗症体癣手足癣治脚气脚臭泡脚粉,支付金额15.6元,收货后认为该网店销售页面里面有宣传发布与药品说明书不一样的用语:体癣,存在欺诈消费者虚假宣传的问题。后于2023年7月9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被申请人接到该投诉后,于2023年7月9日予以登记,制作《河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并于2023年7月10日在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受理情况:不受理,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广告市场监管属于专业分局职能,建议投诉到专业分局,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100号,联系电话: 0376-6312099,或拨打 12315 投诉举报。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以及《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职能界定的意见》(〔2021〕137号)规定,网络交易监管及广告市场监管属于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职能,被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及时在全国12315平台向申请人反馈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专业分局地址及联系方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维持被申请人2023年7月10日在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受理反馈告知。

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主办: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或Chrome、360等主流浏览器访问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5000058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2000651号 豫公安备:4101002900019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