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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羊山新区 业主与物业公司服务纠纷的调解案
时间:2023-12-19 15:55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信阳市羊山新区

业主与物业公司服务纠纷的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人民调解案例                       

案例报送时间:20231017

检索主题词: 以案释法、物业纠纷、房屋买卖合同      

案例报送单位:  龙飞山司法所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街道辖区内某业主2019年购买了某小区一楼的房屋2020年元旦交房。目前,房子在五年质保期内,房屋出现渗水返潮、地板发霉现象,业主希望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公司与工程部对接维修事宜,一直未完成维修,关于维修方案,工程部与业主一直未达成共识,工程部表示已于2021年9月对小区所有楼栋一楼周边的房屋砌了一圈排水沟,现在房屋出现返潮问题是因为当初业主本人拒绝外墙进行排水沟修砌,双方一直存在争议较大,因此房屋一直未维修到位。

【调查与处理】

2023年10月17日,龙飞山司法所在向居委会了解基本情况后,组织业主、物业公司、社区网格员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在龙飞山司法所进行调解双方对争议焦点进行阐述,讲明诉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矛盾双方进行真诚沟通,互谅互让,最终促使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由业主同意由工程部在窗外地面重新挖掘排水沟解决房屋渗水返潮问题。

【法律分析】

房屋自交付后,出现返潮、发霉、渗漏等问题,业主报修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拖延维修,且最终没有完全解决房屋内出现的问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典型意义】

房屋质量问题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购房人在发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不知道如何处理,有的对一般质量问题提出巨额索赔甚至要求退房,结果是输了官司又赔钱;有的委曲求全,草草办理了收房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主体结构有严重的质量缺陷。房屋漏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出现漏水时解决方法如下

1)一般先找物业部门。因为物业部门一般都受开发商委托联系维修事务,物业部门联系施工单位前来保修;

2)如果是商品房,房子在保修期内,应找开发商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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