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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5-06-26 08:49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征收土地公告

 

信羊告字〔202523

 

    202565日,信阳市202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506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265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南京路街道家乐社区、前进街道戴庙社区区域,用地四至范围分别为:宗地一东临新二十街西侧,西临幽翠路东侧,南临新十五路以北,北临新十一大道以南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南京路街道家乐社区集体土地农用地0.7207公顷(其中园地0.7186公顷、草地0.0021公顷),建设用地0.0474公顷,未利用地0.2698公顷前进街道戴庙社区集体土地农用地0.2271公顷(耕地0.0230公顷、园地0.2041公顷);以上合计1.2650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  (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南京路街道家乐社区

 1.0379

4115030313

106.5

前进街道戴庙社区

0.2271

4115030201

78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 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6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就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三十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6-6651227



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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