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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山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时间:2025-08-01 17:35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羊山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羊山新区统计局

羊山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根据羊山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和开发区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924产业活动单位8600个体经营户20329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924

100

  企业法人

7456

94.1

  机关、事业法人

218

2.8

  社会团体

23

0.3

其他法人

227

2.9

二、产业活动单位

8600

100

第二产业

1877

21.8

第三产业

6723

78.2

三、个体经营户

20329

100

第二产业

965

4.7

第三产业

19364

95.3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283个,占28.8%;建筑业1542个,占19.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5个,占12.7%。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631个,占52.3%;住宿和餐饮业5398个,占26.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907个,占9.4%(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924

100

20329

100

农、林、牧、渔业*

117

1.5 

16

0.1 

制造业

240

3.0 

494

2.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

0.2 

*

* 

建筑业

1542

19.5 

573

2.8 

批发和零售业

2283

28.8 

10631

5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1

1.4 

432

2.1 

住宿和餐饮业

267

3.4 

5398

26.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28

4.1 

67

0.3 

金融业

28

0.4 

-

-

房地产业

426

5.4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5

12.7 

374

1.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65

5.9 

71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1

0.9 

11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56

3.2 

1907

9.4 

教育

150

1.9 

54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

1.0 

86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9

3.8 

211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7

3.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包括采矿业单位数量,因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单列个体经营户单位合计数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单位数量,因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显示。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8437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6184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2230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62141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168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954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5636人,占18.5%批发和零售业11332人,占13.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601人,占10.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614人,占44.7%;住宿和餐饮业10545人,占25.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561人,占10.9%(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84371

36184

41680

19542

农、林、牧、渔业*

173

54

36

15

采矿业

20

4

-

-

制造业

5998

2584

1317

49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76

164

*

-

建筑业

15636

2421

2545

394

批发和零售业

11332

4941

18614

939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38

470

1156

212

住宿和餐饮业

3059

1879

10545

53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11

1222

254

54

金融业

6772

4272

-

-

房地产业

3859

1721

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19

3198

1154

36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61

1024

259

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08

512

32

2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51

837

4561

2530

教育

7360

5146

294

214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65

2471

267

15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32

770

637

29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601

2494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房地产业女性数量,人员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显示。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45.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1.1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04.0亿元。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49.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6.9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02.7亿元。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32.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01.2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331.4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945.1 

1049.6

432.6 

农、林、牧、渔业*

1.2 

0.03 

0.5 

采矿业

0.08 

0.004 

0.02 

制造业

123.4 

62.8 

5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0 

8.2

8.0 

建筑业

106.6

75.9

39.8

批发和零售业

77.0 

39.7 

198.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 

2.8 

4.2

住宿和餐饮业

10.9 

8.9 

4.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5.8 

30.9 

37.8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355.6 

330.5 

3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18.8 

402.2 

37.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5 

7.7

7.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2 

24.9 

2.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5 

0.4 

1.5 

教育

50.6 

26.6 

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38.7 

13.9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6 

9.1 

1.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5.9

5.2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开发区情况

2023年末,信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规上法人单位137从业人员26386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3]开发区指国家或省政府批复设立的经济功能区。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多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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