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羊山新区段)
时间:2025-08-22 10:04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羊告字〔202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彭家湾乡陈寨村、何寨村、李岗寺村、潘寨村、张岗村;陆庙街道金牛店社区、陆庙社区、苏庙社区;双井街道冯湾村、阜阳村、何寨村、五纪村四至范围:北至彭家湾乡何寨村、南至陆庙街道陆庙社区、西至双井街道冯湾村、东至陆庙街道金牛店社区。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61.3715公顷,其中农用地60.6775公顷(耕地40.9157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6.6009公顷),建设用地0.4367公顷,未利用地0.257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搬迁安置采取本村(社区)后靠分散安置。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彭家湾乡陈寨村、何寨村、李岗寺村、潘寨村、张岗村57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06.5万元/公顷;陆庙街道金牛店社区、陆庙社区、苏庙社区57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06.5万元/公顷;双井街道冯湾村、阜阳村、何寨村、五纪村57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08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4.5450万元/公顷。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河南省水利厅批复的《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豫水许准字〔2024〕第538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5347.880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需落实社保费用3961.2235万元。用地批准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就业安置。羊山新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

4、拆迁安置。按照河南省水利厅批复的《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豫水许准字〔2024〕第538号),搬迁安置采取本村后靠分散安置,农村搬迁居民安置用地标准采用80平方米/人,宅基地按0.25/户控制。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彭家湾乡陈寨村、何寨村、李岗寺村、潘寨村、张岗村;陆庙街道金牛店社区、陆庙社区、苏庙社区;双井街道冯湾村、阜阳村、何寨村、五纪村 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信阳市羊山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或信阳市羊山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 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822日至2025921

特此公告。

 

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822

 

(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0376-6651227


附件:河南省出山店水库灌区工程项目勘测定界图(羊山新区段)


主办: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或Chrome、360等主流浏览器访问

政府网站标识码:4115000058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2000651号 豫公安备:4101002900019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