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山新区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18 来源: 阅读量:1306 【字号:【打印正文】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新区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服务业创新要素整合和供给,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构建特色鲜明、前景广阔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打造活力新区,青春新区,特制定《羊山新区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决策依据

为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区商务局在认真学习借鉴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建议,并严格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过多轮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羊山新区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三、出台目的

通过政策扶持和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羊山新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四、奖励对象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羊山新区注册的法人制或负责人制公司。

2、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项目获得中央、省、市财政同类型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申报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受到安全生产处罚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电子档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具体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金申请表。3、企业简介。4、承诺书。5、其他支撑材料。

六、申报流程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后,于当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新区商务局,逾期不再受理当年次的申报。由新区商务局组织新区财政金融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审批。

七、工作要求

1、对于同一申报单位,年度申报项目不超过俩个。

2、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手续合法合规。不得擅自篡改相关手续信息,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主体,未获得支持资金的,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已获得支持资金的,奖励资金须退回新区且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3、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4、新区商务局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和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资金支持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本文件由羊山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信阳市羊山新区商务局

  联系电话:0376-6651717


原文链接http://ysxq.xinyang.gov.cn/index.php?c=article&cateid=A000200030003&id=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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