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羊山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7:12 来源: 阅读量: 【字号:【打印正文】

信羊政办202423

 

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羊山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筹建处)、彭家湾乡,相关区直部门:

《羊山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74


羊山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河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豫文物普办〔20241号)《信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信文物普办20244精神切实做好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用科学、精准的普查成果促进新区文旅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1.完成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任务,全面掌握新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级别、类别、属地和地理信息、所属年代、产权、用途、四有状况、保存现状、分布情况、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等各项要素,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

2.建立新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根据普查结果,补充完善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3.通过本次普查,培养锻炼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文物保护队伍。

4.加强对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推进普查成果共享,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三、主要任务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为新区范围内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

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街道(乡)基本单元,对全国第一、二、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参考三普登记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填报。

3.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对于已完成三普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广旅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文广旅局依法调查,向新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对于新发现文物,由文广旅局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文广旅局应当及时登记,报告新区管委会,向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文广旅局应及时处理。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根据普查结果,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现状及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成果,建立新区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新区管委会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考虑文物安全,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5.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通过普查,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充实、壮大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文物普查专业力量不足,可组织、调集高校、专家团队和社会组织等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6.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物普查过程中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成立羊山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广旅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金融局负责发改委、科工局、教体局、住建交通局、农业农村委、统计局、民政局、社会治理中心、大督查中心、网信办、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等单位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资源线索,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为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办事处(筹建处)、彭家湾根据本方案要求,负责配合和保障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开展确保普查范围全覆盖。

文广旅局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调动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文保员和文物志愿者力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承担普查任务的,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聘用或商调编制外普查人员的,应严格规范普查行为,严肃普查纪律。

建立普查信息报送与通报机制,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单位、各部门普查工作进展。

(二)实施步骤

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43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1.第一阶段(20243月至20244月)。建立区级普查机构制定印发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对普查员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掌握技术标准和规范。

2.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街道(乡)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整理、录入等工作。普查队负责人要落实审校责任,确保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月)。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开展普查数据补充完善工作区普查机构开展检查验收、编制普查报告,汇总上报普查成果;文广旅局组织开展文物认定,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管委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召开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三)技术路线

1.开展信息采集。充分利用国家文物局开发的普查系统,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开展普查信息采集工作。

2.开展实地调查。街道(乡)为单位开展实地调查。对于复查文物,逐一核准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现状情况,补充更新相关信息,重点是掌握当前最新状况。对2012以来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实地开展现场调查,采集文物基础信息。对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采集文物基础信息采集信息应重点突出文物价值载体部分,为开展文物认定提供依据。

3.开展普查数据审核、上报。在完成现场数据采集后,区普查机构基于普查系统对普查内容进行初审,合格后逐级上报。

4.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和应用。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最大程度发挥普查的综合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普查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文广旅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财政金融局结合普查工作实际情况,安排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机构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加强普查设备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质量管理

区普查机构负责全区普查成果质量把控,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数据追溯机制,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由文广旅局依法调查处理,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一并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引导

相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提高全社会对文物普查工作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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