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筹建处)、彭家湾乡:
为切实做好新区中小型水库度汛安全工作,落实各级责任,保障水库大坝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信水管〔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新区21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公示后责任人工作变动,其继任者即为新的责任人。各级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水库防汛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号安全度汛管理各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附件:1.羊山新区2024年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xlsx
羊山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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